文章核心观点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 分组1: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 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对网络投票相关事项也做明确说明 [5] - 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叶大林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明确 [5] - 经核查,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6] 分组2: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 有权出席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公司董监高和见证律师 [6]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475,598 股,占比 55.6733% [6] - 网络投票股东 1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921 股,占比 0.4876%,身份已验证 [7][8]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合计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66,519 股,占比 56.1609% [8] - 中小投资者 112 名,代表股份 590,921 股,占比 0.4876% [8] - 出席人员还有公司董监高和本所律师,经核查具备出席资格 [8] 分组3: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符合相关规定 [8] 分组4: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表决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投票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结果,合并统计并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后当场公布 [9] - 第 1 - 3 项议案关联股东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回避表决,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超 99.9%,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超 93% [9][10][11] - 第 1 - 3 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11][12] - 经核查,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2]
泰林生物: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