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具备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也需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由苏州瀚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瀚川智能”,代码为“688022” [3][4] - 公司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32号,法定代表人为蔡昌蔚,经营期限自2012年1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17,587.832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智能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等 [4]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需终止的情形,具备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 - 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4] -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授权与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证券欺诈行为,符合依法合规原则 [5]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无强制员工参加情形且承诺不会如此,符合自愿参与原则 [5] - 参与员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风险自担原则 [5] - 参加对象范围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1人,其中特定人员合计5人,最终人员及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董事会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6] - 参加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符合规定 [6]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瀚川智能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规模不超过80.05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6%,符合规定 [6] - 存续期为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需展期需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规定 [7] - 计划规模不超过80.05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6%,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规定 [7] - 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并代表持有人行使部分股东权利,符合规定 [8]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规定 [8] - 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参与及方案,内容合法合规 [9] - 部分持有人与计划有关联关系,但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理由包括关联方回避表决、持有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持有人放弃表决权及相关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职务等 [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已履行的程序 - 相关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11] - 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规定 [11] 尚需履行的程序 - 公司股东大会需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相关文件 [12] 尚需履行的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在获得标的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员工范围等情况,以及其他规定事项 [12][14][15]
瀚川智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