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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嘉和美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3] - 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1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和下午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15至15:00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无异议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6,373,0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50,359股,占0.1382%;弃权1,225股,占0.0035% [6]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56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9%;反对50,359股,占0.2567%;弃权1,225股,占0.0064%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73,04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弃权1,225股,占0.0018%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53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9%;反对78,207股,占0.3987%;弃权1,225股,占0.0064%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