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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对选聘的职责权限、资质要求、方式、程序、改聘特别程序、信息披露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1] 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是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其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1] 职责权限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制定政策流程、提议启动工作、审议文件、提出建议、监督评估等职责 [2]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变更事务所、事务所受处罚或被调查等 [3] - 财务部门协助选聘工作,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协助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 [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以保障公平公正 [3] - 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5] -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至少包括事务所资质、工作方案、资源配备、质量管理等内容 [5] - 公司应确保事务所获取信息时间,不限制排斥潜在应聘方,不量身定制条件 [6] -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成员含财务等部门人员,评标可要求现场述标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 15% [6]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关注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7] - 保证评标保密,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按原则评标并提供书面报告 [7][8] - 财务部门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 10 年 [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财务部门编制文件、事务所报送资料、评标委员会评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出通知书、签订业务约定书 [8][10]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需披露相关信息 [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 5 年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不同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10]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设置合同条款,管控涉密信息 [11]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评价事务所工作和质量,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 [11]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程序 - 出现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安排问题等情形时公司可解聘或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 [11][12]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与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通知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按规定程序执行 [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14]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事务所还需披露相关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公司追责 [1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