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汉邦高科: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汉邦高科具备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合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确定合法有效,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3][14]。 分组1:本次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汉邦高科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为名称是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3号楼四层101 - 413,注册资本38748.0309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李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7525590U,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 [4]。 - 汉邦高科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分组2: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六章,规定了实施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相关规定 [6][7][9]。 分组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法定程序 - 已履行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 - 尚需履行程序包括公示激励对象、审核公示情况、自查内幕交易、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等 [10]。 分组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共9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未包括特定人员 [10]。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0]。 分组5: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安排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汉邦高科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10]。 - 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0]。 分组6:公司财务资助情况 - 汉邦高科未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贷款及其他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10][11]。 分组7: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 - 实施激励计划是为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各方利益,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12]。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合规,履行了现阶段法律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不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13]。 分组8: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