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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3月修订)
601607上海医药(601607) 证券之星·2025-03-27 21:2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董事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其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 [2] 分组1:总则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2]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 [2] - 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全体董事,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2] 分组2: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缺员时董事会按规定补足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3] 分组3: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人员组成和结构作年度检讨,协助编制技能表并提建议 [3] - 研究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订立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提建议 [3] - 搜寻合格董事候选人选,审查并说明如何促进多元化 [3] -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评估董事投入、贡献和履职能力 [3]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就提名、任免董事等向董事会提建议 [3][4] -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4] - 公司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不干预工作 [4] 分组4: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当选条件、程序和期限,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4] - 董事选任需与公司部门沟通、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等 [4] - 提名委员会提前10日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按决定做后续工作 [4] - 提名的候选人须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 分组5: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召集人主持 [5]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等方式,必要时邀请人员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半数以上回避则提交董事会 [5] - 会议遵循相关规定,有记录,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并保存 [6] - 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 [6] 分组6:附则 - 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 - 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