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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医药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01607上海医药(601607) 证券之星·2025-03-27 21:34

文章核心观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医药注销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且符合相关规定 [1][16][18] 分组1: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2019 年公司相关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获国资委批复,确定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等 [3][4][5] - 后续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并确认各期行权条件成就 [7][10][12] - 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11][14][16] 分组2: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 - 注销原因:《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结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终止行权并注销,公司 2019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期权未行权 [16][17] - 注销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2,147,930 份,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523,815 份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