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告说明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及相关事宜 [1]。 分组1:修订背景与流程 - 因《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调整,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1] - 修订事项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审议通过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7] 分组2:《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定义修订 - 明确“公司通讯”“电子大会”“混合大会”“财务报告概要”“库存股份”“虚拟会议技术”等词语涵义 [1][2][3] - 规定库存股份持有人权利受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适用规定和限制规限 [3] - 对“出席”“参加”“参与”股东大会表述进行解释,涵盖实体和虚拟方式 [3] 股份收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购买或收购本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按联交所等监管机构条例或规例执行,不按特定方式选择购买股份 [4] - 公司可将回购股份作库存股份持有,后续可注销、出售或转让 [4] 股东大会召开 - 股东大会可在两个或以上地点召开,董事可指定以实体大会、混合大会或电子大会形式举行 [4] - 董事会按相关规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 - 股东周年大会和特别大会需按规定时长发出书面通告,注明会议相关信息 [7] 股东大会参与 - 成员通过实体或虚拟方式参与大会视为出席并有权投票,大会主席需确保电子设施可用 [9] - 电子设施等问题不影响大会有效性,但需有足够法定人数 [9] - 成员出席权利受大会通知和董事等安排限制,需遵守相关要求 [10] 表决权与发言权 - 成员行使发言权需在大会期间通过技术传达相关信息和意见 [10] - 成员有效行使表决权需能对决议投票且投票同步计入结果 [10] 大会管理与延期 - 董事会和大会主席可就大会管理作安排,成员出席权利受相关安排规限 [11] - 电子设施不足时,主席或董事会可酌情延期或中止大会,延期前事项有效 [13] 资本配发与库存股份 - 董事决定资本配发等情况时,公司或代名人持有的库存股份在确定配发比例时计入 [14] 文件交付与通知送达 - 公司在满足条件下,可在股东大会前21日向相关人士交付报告文件或财务报告概要副本 [15] - 公司可按规定以电子方式或网站刊登公司通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 [17] - 不同方式发送公司通讯的送达时间有明确规定 [20][21][22] 特殊情况通知处理 - 股份转让未登记时,通知有效发送给转让人,受让人受通知约束 [23] - 因股东身故等情况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通知按规定方式处理 [23] 其他规定 - 公司发出通知签名可为书写或打印 [24] - 公司向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发出通告,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视为股东已接获 [26]
华虹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