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2保代被监管警示 保荐云峰新材IPO履职不到位
文章核心观点 上交所因保荐代表人王华、林苏钦在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中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决定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1][7][10] 违规情况 - 未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商标授权模式下存在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2019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商标授权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现场检查发现前五大经销商之一合肥豪林和商标授权业务前五大OEM供应商之一六安瑞驰为同一自然人控制企业,前期审核部门问询后保荐人未充分关注核查 [1][2][8] -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研发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保荐人核查认为发行人建立完整内控体系,但现场检查发现研发部门未对研发物料领用登记管理,研发管理制度缺少相关要求,且保荐人请发行人代为寄送和收取函证,未合理控制函证程序 [3][9] 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代表人王华、林苏钦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 [3][10] - 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王华、林苏钦予以监管警示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