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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发行可转债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688323瑞华泰(688323) 证券之星·2025-03-28 20:54

文章核心观点 国信证券作为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报告涵盖保荐机构及代表人承诺、双方基本情况、保荐工作、公司配合情况、重大事项处理、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结论等内容 [1][2]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 保证保荐总结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质询和调查 [2] - 自报告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2]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 - 保荐过程中未更换保荐人或出现其他情况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88323 [2]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 - 公司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汤昌丹,实际控制人无 [2] 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阶段 - 对瑞华泰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3] - 提交推荐文件后,配合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工作,组织答复问询意见并沟通 [3] - 取得批复后,按上交所要求提交证券上市相关文件 [3] 持续督导阶段 - 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3] -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 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 - 督促公司履行承诺 [3] - 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3]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代表人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问询等工作,不影响保荐工作 [3]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 尽职推荐过程中,证券服务机构按规定出具专业意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 [3][4] - 持续督导期间,证券服务机构按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4]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1,960.30 万元和 -2,188.80 万元,同比下降,原因包括市场变化、销售价格下降、研发投入增加、财务费用增加和政府补助减少 [4] -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5,727.49 万元、 -5,762.82 万元,亏损增加,原因包括嘉兴募投项目投产初期问题、市场竞争加剧和折旧费用增加 [5]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应对问题,做好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5] 可转债评级下调 - 2025 年 1 月 24 日,中证鹏元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瑞科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5] - 国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公司沟通,采取措施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提醒投资者关注 [6][7]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7]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规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无变相改变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和违规使用情况 [7]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 [8]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国信证券将继续履行转股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