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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477杭萧钢构(600477) 证券之星·2025-03-28 21:14

文章核心观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3月12日董事会将会议通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列明议案,且按规定充分披露议案内容 [3]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不同平台有不同投票时间,涉及特定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按上交所规定执行,会议通知包含多项事项 [4]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人员包括截止2025年3月20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4] - 现场会议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数共计919,93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72%;网络投票流通股股东共659名,代表股份数共计29,59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 [6] - 出席会议的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6] 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6]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 会议逐项审议议案,部分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刘安贵回避表决且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 - 议案均以符合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第2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6] - 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