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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 同益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88722同益中(688722) 证券之星·2025-03-28 21:14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截至该日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2025年将重点关注新纳入评价范围企业的内控建设执行情况 [1][2][5] 分组1: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1] 分组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分组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通州分公司、新泰分公司、盐城优和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总额之比均为100% [3] - 评价范围涵盖各单位多方面设计执行情况及销售、采购等关键领域 [2][3]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办法和标准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涉及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指标不同比例的错报情况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区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不同情形 [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根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比例划分 [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区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不同情形 [5][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4][6]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5][6] 分组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达成 [5] - 2025年公司将重点关注新纳入评价范围企业的内控建设执行情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