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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资金用途必须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投向,变更需经股东会决议 [4] - 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6] - 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8] 募集资金决策与存放 - 投资项目选择需经充分论证并保留原始记录,董事会讨论时需尊重独立董事意见 [9][10]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资金到位后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13] - 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支取超过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1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满足保本、高流动性要求且不影响原投资计划 [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时,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且需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审议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25]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 [29] - 变更后的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计划及风险 [30][3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3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