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信息披露违规收到福建监管局警示函,公司将督促股东规范运作,该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2] 警示函主要内容 - 2024年11月6日福建金森集团将37,501,968股福建金森股票质押给厦门银行三明分行,占其持股25%,占福建金森总股本15.91% [1] - 福建金森集团迟至2024年11月14日才告知福建金森股票质押情况,致其2024年11月16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1] - 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1] - 福建监管局决定对福建金森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其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福建金森集团如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2] 其他相关说明 - 行政监管措施针对控股股东,公司将督促股东提升规范意识,遵守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秩序 [2] -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2] 备查文件 - 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