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 激励计划核查依据 -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1]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激励对象条件及范围 -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和目的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