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发行尚需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4] 分组1:发行条件与合规性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 - 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分组2: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分组3:即期回报摊薄 - 公司对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维护了股东利益 [2] 分组4:战略合作 - 公司与中国烟草、双维投资的战略合作有助于业务发展,提升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 分组5: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议程序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3] 分组6:前次募集资金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3] 分组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保护股东权益 [4] 分组8:信息披露 - 相关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分组9:发行实施 - 本次发行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4]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