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现金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充实其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交易完成后财政部将成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尚需多项审批,且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8][15] 收购人介绍 - 收购人基本情况: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5] - 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5] - 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财政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财税战略、规划等,负责中央财政收支管理等 [6] -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蓝佛安,近五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披露了相关情况 [7] - 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相关股权划转正推进,办理变更登记 [8]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本次收购的目的:以现金认购股票,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8] - 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暂无明确计划,承诺发行完成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8] -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8] 收购方式 - 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交易前持股17,732,424,445股,占比23.88%;交易后持股30,639,434,777股,占比34.80%,将成控股股东,若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和占比相应调整 [8] - 本次收购方式:财政部以现金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9] - 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包括股份认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数量等及调整规则)、认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付、认购股份限售期(五年)、滚存利润由发行后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12][13] -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4] 资金来源 收购人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支付方式见收购方式部分 [14]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15] -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收购方式部分 [15] - 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 后续计划 -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未来12个月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相关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发行完成后修改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暂无修改阻碍收购控制权条款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重大变动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重大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相关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独立经营能力,收购无负面影响 [19] -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交通银行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9] -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日常交易主要是购入和赎回投资类证券,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关联交易将合规进行并披露 [1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承销和买卖投资类证券外,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交易 [20] -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无交易情况 [20] -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无相关安排 [20] -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无其他重大影响的合同等 [20]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财政部无买卖情况 [20] - 收购人相关负责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相关负责人员无买卖情况 [20]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已如实披露信息,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不存在相关禁止情况,能提供相关文件 [22]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买卖股票情况说明、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22] -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报告书及文件备置于收购人住所 [2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