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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核心观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告载明会议相关事项并披露议案内容 [2] -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已按通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3]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434,439,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50%,资格合法有效 [3]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4]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5] -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 [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公司就公告所列事项进行表决,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议案与公告一致,无新议案,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名,表决程序合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