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审计,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需评价其有效性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2] - 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或控制政策遵循程度降低,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风险 [2] 审计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友讯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3] - 审计报告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俊洲和吴泽娜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