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产业化进度、保障有效管理和实施,拟为“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新增实施地点,该安排合理合规,获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认可 [1][2][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额 5.174782 亿元,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位 [1] 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议案,“年产 50 套 MVR 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建设项目”结项,“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2] 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 新增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 4525 号(公司老厂区)作为“年产 800 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空间接近饱和,新增地点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进度,投资金额等无变化 [1][2] 新增实施地点影响 - 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3] 审议程序情况 董事会审议 -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实施地点议案,认为安排合理合规,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 票同意 [4][10][12] 监事会审议 -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决定审慎,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表决 3 票同意 [5][17]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 [6] 备查文件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国金证券核查意见 [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