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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核查意见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受让逸飞资本 2%股权,使持股比例从 49%增至 51%,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拟将 49%股权转让给逸轩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规 [1][2][12]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受让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持有的 2%股权,交易后持股从 49%增至 51%,逸飞资本成控股子公司 [1] - 焦伟拟将 49%股权转让给逸轩投资,转让后逸轩投资持股 49% [1] - 本次交易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关联交易,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10][1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为逸轩投资实际控制人,逸轩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方情况说明 - 逸轩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在湖北武汉,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资产管理等,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焦伟,出资 1000 万元,成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3] - 吴轩和焦伟分别持股 80%和 2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开始经营,无财务数据,无抵押、诉讼等问题 [3][4] 其他利益说明 - 逸轩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等方面其他关系 [4]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类别 - 受让逸飞资本股权属“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资产”交易类型,标的为逸飞资本股权 [4]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逸飞资本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焦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 [4] - 焦伟和公司分别持股 51%和 49%,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开始经营,无财务数据,无抵押、诉讼等问题,有优先受让权股东已放弃权利 [4] 关联交易的定价 - 因逸飞资本新设且未实缴注册资本,交易为股权结构优化调整,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协商一致原则,符合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5][6]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 转让方为焦伟,受让方为逸轩投资和公司,目标公司为逸飞资本 [6] 交易内容 - 焦伟将 49%股权以 0 元转让给逸轩投资,逸轩投资承担 490 万元注册资本缴纳义务;将 2%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公司,公司承担 20 万元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6][7] 交割安排 - 各方 30 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7]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正常营业,不得免除债务或放弃求偿权,目标公司损益自行承担 [7][8] 违约责任 - 违约方赔偿其他方直接损失 [8] 生效时间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逸飞资本将成控股投资管理平台,推动业务与资本协同,助力主营业务升级和新业务拓展 [8]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 51%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不影响独立性,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0]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董事长回避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10] 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监事会主席回避表决,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监事会认为交易合理合规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认为事项符合公司战略,不损害股东利益 [11]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需要,定价公允,无不利影响和利益输送情形,对交易事项无异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