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 [1][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4月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三人 [1] - 监事姜晓鹏书面委托监事王光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光华、韩琳和孟凡美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王光华主持会议 [1] -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 - 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其所属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支持票据进行融资,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2] - 监事会认为本次支持票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2]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协会审核为准 [2] 备查文件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