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 -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1] - 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发行证券的种类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2]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 -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对调整前交易日交易价格按调整后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3] 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3] - 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限售期 -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属特定情形的,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募集资金用途 - 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应符合监管规定 [3] - 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不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规定 [3]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4] 上市地点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4] 授权有效期 -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方案、通过相关文件、办理申报手续等 [4] - 授权董事会对发行相关内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 - 授权董事会根据情况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等 [4]
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