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核心概述 - 消费者高先生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同程旅行平台花费15113元购买了日本航空8月3日至11日北京往返东京的5张机票,后因误操作退票被扣除14263元手续费,经协调后最终退款5221元,实际被扣费用近万元[2][3] - 消费者与平台及航司就高额退票费的合理性产生争议,平台与航司均表示退改规则已在销售时明确展示且收费符合规定,而法律专家对规则展示方式及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存在不同观点[2][3][7][8] 平台与航司的规则执行 - 同程旅行平台客服表示,高先生所购机票属于“不退不改”产品,退订手续费是严格按照日本航空的规定收取的,平台未加收任何退改服务费[2][3] - 平台在机票预订页面明确标注了“不得退改”提示,并在“退改签规则”页面详细规定:该航班机票在任何时间均“不得退票”,仅可退还464元/人的税费[4][5] - 日本航空方面确认,平台售卖的机票,平台有权对退改规则进行解释,并指出公司存在不能退改的舱位,相关规则在平台售卖时均已显示[2][3] 行业规则与监管要求 - 根据民航局《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客票需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客票使用条件,包括退改规则[7] - 《中国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退改签费率应与时间挂钩,且越早退改费率应越低[7] - 有法律专家指出,参考国内主要航司如国航、东航“起飞前30天以上航班最高退票手续费不超过30%”的标准,本案中在距离起飞5个月时收取近万元(约占票款66%)扣费的行为不合理,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7][8] 法律与消费者权益观点分歧 - 一种观点认为,在平台已展示航司提供的退改规则前提下,消费者预订即视为认可规则,后续维权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8] - 另一种观点强调,销售方应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单独弹窗)提示重要条款,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否则相关“不得退改”等格式条款可能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而被视为无效[8][9] - 《民法典》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需退改签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但退票款标准未做统一规定,实际执行依赖于双方事先约定,而约定的前提是消费者明确知晓[8] 行业现状与消费者建议 - 目前,大部分OTA平台和航司会在机票预订页面显示“退改签规则”内容[1][8] - 针对国内机票销售乱象,南航、国航、东航等航司已推出“机票验证”服务,供消费者查验机票真实价格及退改签收费标准[8] - 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在OTA平台购票时,务必仔细查看所订机票的退改签条款,平台方也应通过单独弹窗等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重要条款[9]
万元机票退票只拿回零头,“不得退改”的机票只退税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