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1] -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00 在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 1609 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 601 - 6666 召开 [2]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 - 9:25,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7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1,200,000 股 [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 223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6,807,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2.8086%,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 -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具有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3]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逐项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律师见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4] -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结果,公司进行统计 [4] -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8%;反对 101,100 股,占 0.9911%;弃权 45,600 股,占 0.4470% [4]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53,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7%;反对 101,100 股,占 1.0422%;弃权 45,600 股,占 0.4701% [5]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威领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