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会议符合规定 [2][3][4]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 2025年4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 - 2025年4月3日交易时间(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 会议出席情况 -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20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5% [2] - 现场投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9% [3] - 网络投票股东2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0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6% [3] -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70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4.0023% [3] - 现场投票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6% [3] - 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2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80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6% [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3]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结果 - 同意10,053,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提及;反对101,100股;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 [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9,553,6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7% [4] - 反对10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2% [4] - 弃权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4]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威领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