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并规定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 并对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等多项措施 [1][2]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 明确高频交易标准为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 [1] - 明确高频交易标准为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 [1]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属于高频交易 [1] 异常交易行为规定 - 规定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 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 [1] - 上交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 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 [1] - 试运行期间 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 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发生相关情况 [1] - 试运行期间 上交所对频繁触发相关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问询和合规交易教育 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1] 差异化收费与成本承担 - 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 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 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 [2] - 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2] - 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 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2] 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措施 - 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可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2] - 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上交所主机托管资源 [2] -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或限制账户交易措施的 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中证协、中基协等 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2]
沪深两所明确高频交易标准,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北京商报·2025-04-03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