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元/股 [9][12][14]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首次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38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98名激励对象282万股限制性股票 [9][11][12]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 [9][12][13] 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7][9][11] -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要求,未收到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7][11][12] -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出现不符合参与条件的情况 [14][15] 信息披露及后续安排 -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等 [7][12][15] - 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宜 [15][16] 法律意见结论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授予条件、授予数量及对象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