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莫让“数字人”侵害真人权益
文章核心观点 AI数字人滥用已从娱乐领域蔓延至商业、社会活动,数字人侵权事件频发暴露出治理方式滞后,需建立技术、法律、伦理协同的治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服务人类文明 [1][2] 分组1:AI数字人滥用现状 - AI数字人滥用从娱乐领域蔓延至商业、社会活动 [1] 分组2:治理滞后原因 - AI数字人技术操作低门槛、低成本,相关方权责模糊,让真人受害者维权困难 [1] - 现行著作权法对AI创作内容定性模糊,民法典对深度伪造侵权规制未形成完善闭环,相关暂行办法停留在原则性框架层面 [1] - 全链条责任体系未建立,中小平台因成本压力对伪造内容选择性失明,受害者维权面临侵权主体隐蔽、跨国追责困难等困境 [1] 分组3:解决措施 - 建立技术、法律、伦理协同的治理机制,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内容溯源等推动问题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 [2] - 推动形成覆盖算法开发者、内容分发者、终端用户的全链条责任共同体,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