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介绍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协议主要内容 [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91,007,017股A股,发行价1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17,889,324.86元,净额1,401,750,948.91元,分别计入股本91,007,017.00元和资本公积1,310,743,931.91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4年2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专户及授权签署监管协议议案 [3] - 公司近日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北京银行南昌安义支行,丙方为国金证券,专户仅用于“收购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 [3] - 甲乙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 丙方指定人员监督甲方资金使用,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可现场调查等,甲方和乙方配合,丙方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5] -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乙方及时提供,查询人员需出具身份证明 [5] -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 - 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甲乙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后书面通知乙方及新代表人联系方式,不影响协议效力 [6] - 乙方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丙方发现甲乙未履行协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