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使用与争议 - 公司对“壹号土®”商标的使用方式引发消费者争议,消费者认为“壹号土®猪”的标识易与“壹号土猪”混淆,质疑其是否代表真正的土猪肉 [1][3] - 公司回应称同时拥有“壹号土®”和“壹号土猪®”两个商标,并声明所售猪肉产品均为以地方猪种两广小花猪为基础的土猪肉,不存在欺骗行为 [1][3] - 在鸡肉产品线上,公司使用了“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但“壹号土鸡”商标未能成功注册,曾因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认而被驳回 [2][13] - 争议发生后,公司已开始替换产品包装,官网撤下“壹号土®猪”图片,电商平台鸡肉产品标注改为“壹号土鸡”或“壹号土靓汤鸡” [6] 公司商标申请历史与现状 - 公司于2009年注册了“壹号土”商标,旨在推广农村优质土产品 [7] - 公司现行有效的“壹号土猪®”商标(申请/注册号:52623407号)于2020年12月申请,2022年6月注册成功,国际分类为29(食品类),有效期至2032年6月 [7] - 2022年,公司申请的另一个透明底色“壹号土猪”商标(申请/注册号:64966904号)于2023年6月被驳回,原因是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认且缺乏显著性 [8] - 自2022年6月起,公司曾54次申请不同版本的“壹号土猪”商标,仅2023年9月申请的一个国际分类为25(服装类)的商标注册成功,最近一次申请在2025年1月9日,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12] - 公司未能成功注册“壹号土鸡”和“壹号土鸡蛋”商标,驳回原因同样是易使消费者误认且缺乏显著特征 [13] - 公司已成功注册“壹号黑®”、“壹号湖®”等与公司名字相近的商标 [13] 法律与合规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壹号土®猪”和“壹号土®鸡”的标注方式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一个整体产品名称,不符合《商标法》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精神 [2][14]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5] - 即使商标注册成功,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16] - 将争议标识改为普通标识(如“壹号土鸡”)后,该标识不再受商标法律保护,但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其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3][17] - 企业的标注行为若导致消费者对所购商品(如是否为土鸡)产生误解,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规定 [14] 行业标准现状 - 目前对于“土鸡”的定义,中国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主要依靠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 [2][17] - 据不完全统计,现行有效的土鸡、土鸡蛋相关标准至少有18个,多为团体或地方标准,且许多仅针对特定地理标志产品 [17] - 涉及广义土鸡、土鸡蛋定义的团体标准包括2019年湖北省家禽业协会发布的《土鸡蛋》标准和2021年安徽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的《商品土鸡蛋》标准 [17] - 由于缺乏国标,行业内对“土鸡”的认定存在分歧,有的侧重本地传统品种,有的强调山林散养等养殖方式,导致市场产品五花八门 [18] - 湖北省家禽业协会的《土鸡蛋》团体标准将“土鸡”定义为经认定的中国地方鸡品种,以及含有不低于50%地方鸡血统的培育品种,并根据饲养方式对土鸡蛋进行分类 [19] - 该团体标准以血统(遗传资源)为主要判定依据,但因其非强制性,市场经营更多依赖企业自觉和诚信 [19][20]
“壹号土猪”争议标识开始替换,“壹号土”鸡是否合规?
贝壳财经·2025-04-0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