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到实践 外贸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完成“双首单”不动产信托登记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4-09 09:14

政策落地与“双首单”案例 - 北京市在2024年底出台《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并于2025年4月2日由国投泰康信托和中国外贸信托分别在通州区和昌平区完成“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实现了北京市“零突破”[1][5][6] - 国投泰康信托完成全国首单住宅类不动产信托财产转移登记,为一位70岁老人及其自闭症子女设立信托,信托财产为其自住的一处通州区房产,旨在为受益人提供居住场所并用未来处置资金支付终身照顾费用[2] - 中国外贸信托为一位中年市民定制“外贸信托-吉量10号”不动产信托,将物流仓储设施登记为信托财产,约定将信托收入的50%定向用于慈善捐赠,剩余部分专项用于老人赡养与子女教育[2] 信托制度的核心价值与优势 - 信托制度在养老、特需领域具有三大核心价值:利用制度进行风险隔离、通过专业管理保障信托目的实现、借助继受行权人和监察人机制保障受益人全生命周期权益[3] - 不动产信托登记构建了三大核心优势:权属界定更清晰规范,真正实现“风险隔离”;管理服务更专业高效,提供全周期服务实现“省心托付”;满足委托人更多元需求,让单一资产承载多重使命[3] - 不动产信托登记机制为信托行业提供了多元财产类型的财产隔离、受托服务空间,是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服务民生的新起点[4] 政策背景与发展意义 - 过去不动产信托业务面临不动产仅能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难以与信托公司自有财产区分的问题,影响风险隔离功能和服务民生作用的发挥[5] - 《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专项文件形式明确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和办理流程,实现了将不动产登记为信托财产的效果,解决了潜在权属纠纷,为业务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6] - 该政策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物权登记主体是信托计划,下一步需明确信托财产的纳税义务主体是信托计划并研究适用税率,相关建议已纳入市级方案并正在向国家争取[7] 未来展望与行业影响 - 不动产信托的规模化刚刚开始,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具体细则,包括房产通过交易或非交易过户进入信托的流程、所得税和契税的具体征收办法等[6] - 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强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参与不动产信托,拓展业务场景,优化业务模式,在养老金融、财富传承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7] - 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成功是监管创新与市场实践同频共振的成果,为信托行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