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中国青年报·2025-04-10 10:34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陈涛(化名)在某健身公司购买了3200元的年卡,按约定,打卡39次就能全额返 现。陈涛完成打卡后,商家仅返现1275元。协商不成,陈涛将商家告上法庭。 这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涉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预付式消费便捷、优惠,但"跑 路""退费难"等乱象频发。司法机关着力解决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 权益。 商家提供了预先拟订的合同让她填写,合同中载明完成年卡项目次数即可退还诚意金。合同中可供勾选 的项目包括赠送项目和高端项目两类,在签订协议时,商家仅勾选了36次店内赠送项目,未勾选高端项 目。杨青完成了36次赠送项目后,商家却以其未完成高端项目为由拒绝退款。她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要 求退还诚意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对于上述案例,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合同明确 约定打卡次数达到即可返还款项,陈某已完成39次打卡,因此商家应当履行返还款项的义务。最终,法 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