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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4300.8万股将于2025年4月16日上市流通,占总股本33.0378%,相关股东此前承诺履行良好,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 [2][7][17]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 2021年10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0万股A股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前总股本6749.5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999.5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25% [3]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 2022年6月6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8999.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9元并转增4股,总股本增至12599.37万股 [4] - 2023年7月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566.6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4.4973%,总股本增至13166万股 [5] - 2024年11月22日完成148.174万股回购注销,总股本减至13017.826万股 [6] 目前股本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13017.826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5571.423万股,占42.7984%,无限售条件股份7446.403万股,占57.2016% [7] 限售股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300.8万股,占总股本33.0378%,原锁定期36个月,因股价情况延长6个月,2025年4月16日锁定期届满 [7]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自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管理、不由公司回购股份 [7]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延长6个月 [8] - 限售期满担任董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买卖间隔6个月;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持股总数50% [8]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 [8] - 违反承诺收益归公司,20日内上交收益 [8]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限售期内不违规减持,期满后综合考虑减持,减持按规定操作并披露信息 [9][10]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按合规方式减持 [10] - 违反承诺收益归公司,20日内上交收益 [10]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按预案承担义务责任,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履行 [11] - 未履行增持义务,公司扣分红款/薪酬用于回购股份 [11]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未履行承诺公开说明原因、道歉,10个交易日内停领薪酬津贴,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承诺 [12] - 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1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承诺,无影响上市流通情况,无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形 [1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 [14]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300.8万股,占总股本33.0378% [14]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6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14] - 贾齐正等4人退休,解除限售股份为持股总数100%;刘国彪和郑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 [15]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为30.61元/股,当前股价低于该价格,股份不能实际流通 [15] - 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 [15] - 股东减持遵守相关承诺和规定,董事会监督并督促信息披露 [15]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 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6] - 因减持价格要求和当前股价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当前不能实际流通 [16]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7] - 解除限售数量、时间符合要求,股东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7]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18] 备查文件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19]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19] -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19] - 国信证券核查意见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