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类个人破产第一人获“经济重生”
新华日报·2025-04-12 04:54
类个人破产制度案例 - 江苏首例类个人破产受益者周生通过法院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153万元,实现经济重生[1] - 周生因装修公司经营中工人意外事故导致195万元债务,公司倒闭后仅靠6000元月收入维持家庭开支[1] - 吴江法院试点类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经营负债者提供债务重组路径[2] - 周生通过两年分期偿还13万元(原债务6.7%)并完成两年信用考验期后获得债务免除[2] 法院改革措施 - 江苏省高院2019年指定吴江等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试点[2] - 吴江法院2023年3月设立专门服务中心整合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3] - 新设立中心优先辅导因企业经营负债的个人申请类个人破产[3] 债务重组执行细节 - 债权人全体一致通过周生的清偿方案[2] - 方案允许债务人保留机动车等必要生产资料[2] - 法院解除债务人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修复其信用记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