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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发债多项指标再明确 行业闯关“真转型”
中国经营报·2025-04-12 22:59

文章核心观点 上交所修订发布的3号指引对地方化债、城投转型新情况新问题给出系统性政策回应,涉及经营指标规范及披露、业务规范化等,将推动行业“真转型”,同时影响城投债发行,还重点关注“伪贸易”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1][3][7] 3号指引修订情况 - 条款数量从56条扩充至66条,修订并新增多项涉及城投发债规定 [1] - 首次明文规定需披露“335”相关指标,要求充分披露发债企业新增贸易业务、多元化经营情况,纳入更多财务指标类评估标准,要求全部城建类企业发债评估自身经营和偿债能力 [1] - 明确提出城建类地方国企发债应充分披露资产、收入、利润结构相关指标,将“335指标”判定依据公开化 [4] 城投债发行情况 - 截至4月,2025年公司债取消发行总规模达198.15亿元,涉及债券29只,地方国有企业占比88.95% [2] - 2025年一季度,AAA级高评级主体占比达49.23%,较近一年平均水平45.85%上升,城投债发行、净融资同比下降,首次发债的城投类主体家数减少18家 [2] - 2025年1 - 3月城投债发行15762亿元,同比下降13.7%,净融资1111亿元,同比下降30.2% [2] 城投转型情况 - 新规有望引导和倒逼城投企业开展实质性市场化转型、降低对政府性资源的依赖、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 [3] - 多地城投公司明确主体性质,如山东一家城投公司聚焦三大主业,通过“调存量、优增量”策略重塑产业格局 [3] - 2025年以来城投非标融资数量明显减少,1 - 3月全国城投信托融资约119笔,较2024年同期减少超九成,融资租赁业务笔数下滑46.4%,涉及金额大幅减少 [4][5] 贸易业务问题及应对 - 部分城投公司贸易业务存在真实性问题、盈利能力弱、资金链紧绷、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 [7] - 一些城投公司用贸易“冲规模”,部分民间供应链金融公司帮助城投虚构贸易业务融资 [6] - 3号指引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贸易业务或营收占比达30%的,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业务多元分散的发行人说明业务协同性等对盈利和偿债能力的影响;纳入更多财务指标类评估标准,关注偿债能力 [7] - 3号指引新增部分财务指标要求,相关主体需就相关原因、对偿债或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等作出说明,影响偿债能力则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