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8年迎大修!金融监管总局拟发新规→
金融时报·2025-04-13 12:06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1] - 《办法》是前期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等监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强化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1] - 《办法》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 [2] 业务范围调整 - 将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取消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的4项中间业务 [3][5] - 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4] - 增加"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调整证券承销业务相关表述 [5] 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信托公司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6] - 要求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服务 [6] - 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做好股权信息登记,穿透审查股东资质和受益所有人 [7] 风险防控措施 - 督促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9] -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10] - 要求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明确限制股东分红或红利回拨的触发条件 [10] - 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的职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