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传染、无序扩张 13家保险集团迎来并表监管新规
中国经营报·2025-04-14 15:4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强化并表监管,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层级、防范风险跨领域传染,以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1] 监管背景与目标 - 监管机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原因是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结构层次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问题日益复杂,旧监管办法已不适应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变化[1] - 监管范围覆盖中国现有的13家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这些集团已占据市场90%以上的份额[1][3] - 保险集团大多横跨保险、资管、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金融领域,旗下拥有健康管理、医疗、养老、金融科技等公司,风险传染性高[3] 并表监管的核心要求 - 全面管控: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对成员公司的公司治理、资本、财务、风险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2] - 公司治理:建立覆盖全集团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并表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流程,确保管理有效性和适当性[2] - 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成员公司重大股权投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各级成员公司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2] - 退出机制:要求保险集团定期评估成员公司,妥善退出偏离主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在合理时期内无法达到战略目标的成员公司[2] - 报告机制:保险集团需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年度并表管理情况,每季度结束后25个自然日内报送季度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事件需及时报告[3] 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 - 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成员公司采取干预措施[5] - 集中度风险管理:完善覆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法人实体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指标,审慎设定风险限额,特别关注复杂交易结构带来的隐蔽风险以及对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区域的暴露[5] - 内部交易管理:明确内部交易范围,规范交易行为,重点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与风险传染[5] - 风险隔离机制:从组织架构、人员安排、业务协同、信息处理、资金运作等多个维度实施审慎隔离,建立“防火墙”[6] 内部交易禁止行为 - 禁止利用控制地位损害成员公司、其他股东和客户的合法权益[6] - 禁止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集团稳健性[6] - 禁止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或监管要求,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投融资、隐匿风险[6] - 禁止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6] - 禁止由成员公司承担不合理的或应由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承担的费用[6] - 禁止成员公司中的金融机构违规为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6] 具体风险隔离措施 - 不得违规开展资金的集中运营[6] - 不得通过非保险子公司进行股权隐匿、风险转移和监管套利[6] - 及时清理长期无业务发生的空壳公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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