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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李良和李伟予以监管警示 [1]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 [1] - 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 [1] - 公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 [1] 责任人违规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未勤勉尽责 [1] -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伟未勤勉尽责 [1] - 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