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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涵盖会议召开、出席、提案审议表决等情况,且决议合法有效 [1][30]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为2024年度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15:00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 - 15:0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5日,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名,代表股份303,278,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39%,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6,360,592股,占38.0480%;网络投票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6,918,261股,占3.7060% [3] - 公司第七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永富主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3]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同意302,551,623股,占99.7602%;反对416,430股,占0.1373%;弃权310,800股,占0.1025% [7]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88,031股,占97.3855%;反对416,430股,占1.4971%;弃权310,800股,占1.1174% [8]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同意302,527,423股,占99.7522%;反对440,630股,占0.1453%;弃权310,800股,占0.1025% [10]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63,831股,占97.2985%;反对440,630股,占1.5841%;弃权310,800股,占1.1174% [11]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总表决:同意302,551,623股,占99.7602%;反对416,430股,占0.1373%;弃权310,800股,占0.1025% [13]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88,031股,占97.3855%;反对416,430股,占1.4971%;弃权310,800股,占1.1174% [14] 《2024年度财务报告》 - 总表决:同意302,527,416股,占99.7522%;反对440,637股,占0.1453%;弃权310,800股,占0.1025% [16]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63,824股,占97.2985%;反对440,637股,占1.5842%;弃权310,800股,占1.1174% [17]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总表决:同意302,521,416股,占99.7503%;反对446,637股,占0.1473%;弃权310,800股,占0.1025% [19]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57,824股,占97.2769%;反对446,637股,占1.6057%;弃权310,800股,占1.1174% [20]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 总表决:同意302,514,423股,占99.7479%;反对448,630股,占0.1479%;弃权315,800股,占0.1041% [22]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50,831股,占97.2518%;反对448,630股,占1.6129%;弃权315,800股,占1.1353% [23]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 关联股东秦本军等6人合计持有290,363,105股已回避表决 [24] - 总表决:同意11,725,111股,占90.7815%;反对1,111,537股,占8.6061%;弃权79,100股,占0.6124% [25]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11,725,111股,占90.7815%;反对1,111,537股,占8.6061%;弃权79,100股,占0.6124% [26]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 总表决:同意302,523,416股,占99.7509%;反对443,637股,占0.1463%;弃权311,800股,占0.1028% [28]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59,824股,占97.2841%;反对443,637股,占1.5949%;弃权311,800股,占1.1210% [29]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总表决:同意302,511,923股,占99.7471%;反对701,830股,占0.2314%;弃权65,100股,占0.0215% [30] -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27,048,331股,占97.2428%;反对701,830股,占2.5232%;弃权65,100股,占0.2340% [30]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30] 会议备查文件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