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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债问题问责之后,如何筑牢财政风险防线
南方都市报·2025-04-20 00:21

文章核心观点 财政部公开曝光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典型案例,揭示财政管理漏洞,隐性债务问题源于政绩观偏差和财政管理不规范,需加大问责力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提升技术操作水平和加强债务管理透明度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1][2][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案例及问题 - 财政部公开6起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违规捆绑包装PPP项目、吉林四平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黑龙江佳木斯市承诺社会资本方最低收益回报等 [1] -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1] 隐性债务产生原因 - 政绩观偏差,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经济增长和政绩表现,忽视财政可持续性和债务风险,通过违规手段吸引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1] - 财政管理不规范,一些地区财政预算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现象 [2] 隐性债务危害 - 埋下财政风险隐患,资金链断裂会引发连锁反应,违反财经纪律,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2] - 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整个经济体系稳定 [2] 解决措施 - 加大问责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追究违反财经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2] -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财政可持续性和债务风险纳入考核范围,引导地方政府注重财政稳健运行和风险防范 [3] - 提升技术操作水平,让专业人才发挥效用,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 [3] -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债务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社会监督,规范债务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