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处罚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及警示函措施决定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累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 [1] - 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完整披露相关诉讼事项 [1] 违规行为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 - 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1] 公司回应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认真整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