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涉案细节 -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1] - 2001年至2021年间,李吉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2] - 法院判决考虑到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2] 当事人背景与调查时间线 - 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于1994年3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至2016年1月退休,在该行工作共计22年,曾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副行长等职务[4] - 李吉平于2024年3月13日被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副行长已过去8年;2024年8月1日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存在搞迷信活动、违规接受宴请、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收受礼金、违规持股、钱色交易及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等问题[4] 国家开发银行内部反腐情况 - 李吉平被查发生在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开展巡视“回头看”之后,该期间及之后,另有两名原副行长周清玉和王用生也相继“落马”[5][6] - 周清玉于2023年5月被查,同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王用生于2023年7月被查,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6] - 国家开发银行在2023年7月通报整改进展时表示,全力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周清玉、王用生、李吉平进行审查调查,并支持配合驻行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6] 公司概况与历史案件关联 -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4年,截至2023年末,集团总资产达18.65万亿元,在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4家二级分行,全行员工1.2万余人[7] -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多名高管被查,包括2019年7月被查的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2021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2021年被查的原运行总监章茂龙和原副行长何兴祥[7] - 从履历上看,此次被查的三名原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李吉平均曾是原董事长胡怀邦的下属[7] 公司近期治理与会议动态 - 国家开发银行在2025年1月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并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回头看”常态化整改[8] - 2025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通报了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旨在教育引导全行党员干部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8]
退休多年,国开行一原副行长被判14年!该行多高管接连落马
南方都市报·2025-04-21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