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会计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及印发之日起施行 [2][3] - 变更内容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规则 明确没有推迟清偿实质性权利的负债需归类为流动负债 且主观可能性不影响分类 [7] - 新增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要求 需汇总披露条款条件 金融负债账面金额及付款到期日区间等信息 [10][11] - 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 规定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方式不得确认与使用权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12] - 明确投资性房地产在浮动收费法下需统一采用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计量 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模式或随意转换 [12] - 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或有事项准则处理 预计负债计入营业成本科目 [13] - 本次变更不对公司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2][14]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15][16]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收入总额5.69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67亿元 [18] - 该所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审计收费0.92亿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18] - 审计团队包括项目合伙人孙立倩(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报告)及质量复核人卞文漪(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报告) [21]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7.5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2025年费用将由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协商确定 [25] -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27][28] 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741,955,382元增加至742,023,734元 因可转债"长集转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68,352股 [32]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