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力场佘宗明:网红儿童附加值高,需重塑儿童权益保护优先共识
贝壳财经·2025-04-23 14:32

“网红儿童”产业现象与成因 - 核心观点:“网红儿童”产业是一种“啃小”现象,即成年人将儿童作为流量变现的摇钱树,儿童在过程中处于无意识、被动的参与状态,其独立性及权益应受保护而非被消费 [1][5] - 该现象与生活与内容边界模糊、“流量变现要趁早”意识泛化等趋势有关 [1] - 产业兴起的原因包括内容生产成本低(仅需相机等设备即可快速生产视频),以及儿童作为高附加值流量资产易吸引受众和流量的特点 [5] - 内容受欢迎印证了“幼体滞留”理论,即成人内心存在喜欢幼态事物的心态,但幼态内容与商业结合后易产生变异 [5] “网红儿童”产业潜在危害 - 高强度拍摄可能对儿童身体造成危害,网络暴力言论可能导致儿童心理扭曲 [5] - 儿童面临肖像、住址等信息泄漏风险,以及教育中断问题 [5] - 该过程被概括为“先被暴力吸入再遭遇抛甩”,即使成人网红在挣快钱后也难以回归需要慢慢沉淀的常态生活 [5] 治理建议:法律与平台责任 - 法律层面应禁止以低龄儿童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商业代言等商业变现行为,禁止以儿童为手段的引流和牟利 [6] - 平台责任应细化至内容、技术和MCN机构管理三个层面 [6] - 内容层面:平台应建立与儿童心理素质匹配的审核标准,并引入儿童行为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 [6] - 技术层面:平台可通过控制流量筛选系数,优先向儿童用户推送教育类、科普类内容;重点监控“萝莉脸”、“少女腿”等诱导性标签并提供举报途径;共享AI识别剧本化表演、色情内容的技术;将一键屏蔽私信骚扰等工具设置得更显性 [6] - MCN机构管理:平台应加强管理,建立MCN机构黑名单跨平台共享机制 [7] 治理建议:社会共识与教育 - 社会应重塑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共识,“让童年回归童年” [5] - 媒体机构可经常发起相关讨论以推动共识形成 [5] - 家庭和学校应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作为必修课,通过软性教育内容长期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7] - 需构建法律约束、平台治理、家庭监督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