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劝阻校园暴力被打伤 家长和学校责任如何划分?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文章核心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和家长责任划分,同时给出学校和家长携手预防及应对校园暴力的建议 [1][3][4] 事件详情 - 课间八年级学生蒋某与王某吵架,蒋某将王某击倒并骑坐在其脖颈处拳击打,路过的张某制止时被蒋某打伤左眼,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1] - 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21万余元,蒋某及其父母认为张某应自行担责,学校认为直接致伤者是蒋某,校方不应担责 [1] 责任判定 - 蒋某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因其是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张某制止行为无过错应表扬 [2] - 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安保措施有漏洞,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 法院判决蒋某父母承担70%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赔偿责任 [3] 预防建议 -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和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划分需根据损害行为原因、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情况、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判断 [4] - 若未成年人施暴,监护人未尽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4] - 判断学校责任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进行,事前看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纪律提醒、规范性文件制定;事中看是否及时发现制止;事后看是否及时送医救治和与家长沟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