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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拟修订:平台责任加重 未办理商户纳税申报可能承担0.5~3倍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4-24 08:02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李玉敏 北京报道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25年3月28日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5年4月27日。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实施,2001年全面修订,2013年、2015年配合商事制度改革对个别条文进行了 修正。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幅度较大,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大数 据时代的税收征收和平台经济的监管等内容。 其中,涉及平台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 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相关 涉税事宜。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了比较严重的处罚条款,"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电子商务平 台经营者和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处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