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从严监管,推动万能险回归保障本源,解决保障功能弱化、账户运作不规范、资金运用激进等突出问题 [1] 产品设计与利率政策 - 允许保险公司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后可合理调整利率,销售时需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 [3] - 监管给予保险公司调整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的空间,有助于防控利差损风险,尤其是在当前市场利率下行环境下 [2][3] - 早年间部分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达3.5%或更高,在当前利率环境下面临较大利差损风险 [3] - 万能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可通过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要素延长实际存续期限,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4] 销售行为规范 - 监管首次为万能险销售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六类销售行为 [5][7] - 禁止行为包括弱化保险属性仅使用“利息”“预期收益”宣传、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类比、对超最低保证利率利益提供隐性担保、变相缩短产品存续期限等 [8] - 要求销售人员具有一定保险销售经验且无不良记录,接受专项培训并通过内部测试,满足分级管理要求 [8] - “负面清单”意在遏制销售误导,压缩销售灰色空间,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9] 账户管理与资金运用 - 强化万能险账户全流程管理,规范账户设立时的启动资金运作,存续期间定期检视资产负债状况并及时补足缺口,注销时明确触发机制 [10] - 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确定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使用 [10] - 要求制定科学合理投资策略,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主动管控投资集中度,有效管理风险敞口 [10] - 具体投资限制包括: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本的20%,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余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缴份额的30% [10] - 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可有效防范和管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及流动性风险 [11] 市场影响与行业格局 - 对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产品须符合新规 [12] - 新规推动产品结构向长期化、保障化转型,五年期以下产品退出市场,消费者更倾向长期持有,增强产品保障属性 [12] - 对资本实力弱、依赖短期万能险扩张的中小公司冲击较大,压缩其高收益激进策略空间 [12] - 头部公司凭借稳健投资能力和长期产品布局,可能进一步巩固优势 [12]
万能险监管大变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可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北京商报·2025-04-25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