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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二套转首套”可抵扣个税
证券时报·2025-04-27 14:4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享受 1.2万元税前扣除额。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意味着,纳税人可最高连续20 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住房贷款 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针对纳税人办理了"贷款置换"并以首套房利率新签贷款合同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 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