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严防银行高管“带病流动”!这一规定修订,6月起实施
南方都市报·2025-04-27 20:48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监督管 理,严把准入关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版本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对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更细致的区分,并相应设置了差异化的影响 期限,对相关人员的职业流动和职务提拔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限制。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调整避免了过 往"一刀切"的监管模式,显著提升了监管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大调整严防银行业高管"带病流动" 《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 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办法》最早于2013年11月发布,至今已经过去了11年有余。"《办法》在强 化资质条件要求、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任职资格持续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银行业 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修订原因时 表示。 据介绍,《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