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银行高管“带病流动”!这一规定修订,6月起实施
南方都市报·2025-04-27 20:48
政策核心与修订背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 - 修订旨在强化对银行业高管的监督管理,严把准入关口,防止高管“带病流动”,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2][3][4] - 原《办法》自2013年11月发布已逾11年,此次修订是为解决银行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3] 主要修订内容 - 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并明确相应的影响期限 [3][5] -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健全高管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 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报告事项时限要求,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衔接 [3] 处罚影响期限的具体调整 - 对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类行政处罚设置一年影响期,受罚未满一年者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现任高管受罚一年内不得升任更高级职务 [6] - 对禁业类行政处罚额外设置五年影响期,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满未逾五年者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 [6] - 对取消任职资格类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处罚明确的期限执行,未届满或终身取消资格者视为不符合条件 [6] 当前银行业高管违规处罚情况 -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从业人员共开出罚单上千张,其中85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到终身不等,4人被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 - 仅4月份以来就开出罚单161张,其中46人被警告,60人被罚款,38人被警告并罚款,17人被禁业 [7] - 在被禁业的17人中,有4人被终身禁业,另外13人被禁业1年至20年不等,受罚人员包括银行分支机构高管 [8]